2020.11.11 環境永續
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

若水鑑價股份有限公司

永續暨策略發展委員會組織簡則

 

初擬草案 107.12.12 第一次策略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

第四條修正案 109.03.11 第十五次策略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

第六條修正案 109.03.11 第十五次策略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

第二條修正案 109.04.08 第十六次策略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

第一、五條修正案 109.11.11 第二十一次永續暨策略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

 

第 一 條   永續暨策略發展委員會組織簡則(以下簡稱:本委員會)依本公司營運管理及永續發展之需要由

        董事長指派設置。

第 二 條   本委員會設委員數人,委員由董事長指派,董事長為當然之委員,執行長由本委員會遴選之。

第 三 條   本委員會任期三年。委員人數不足時,由董事長再另指派之,以補足原任期為限。

第 四 條   本委員會設執行長一人及執行秘書一人。執行長由本委員會遴選產生,執行秘書由執行長推薦

        。執行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不能主持委員會議時,由執行長指定委員之一代理。委員會之執

        行長、執行秘書及一般委員職務皆為無給職,但得支領出席費用,出席費將視參加委員提案與

        意見回饋,由董事長核定之。

第 五 條   本委員會之任務:

        一、以本公司永續發展需要和目標,提供經營階層策略意見。

        二、規劃策略發展相關之同仁教育訓練。

        三、蒐集策略發展相關政策、法規及資訊,及時通知同仁。

        四、促進公司重要決策之品質與效率。

        五、每年十二月及六月擬定每半年度工作計畫與目標編列,並提董事長核定與執行暨檢核之。

第 六 條   本委員會運作:本委員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。委員會召集人為

        策略執行長,委員會會議內容則由執行秘書紀錄之。執行秘書須於委員會召開前確認並追蹤上

        次會議內容,並於委員會召開時報告前次會議議案之執行情形。

第 七 條   本委員會之會議,以執行長為主席。委員會議之決議以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出席委員

        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。

第 八 條   本委員會之職員,由董事長調派同仁兼任之。

第 九 條   本簡則經委員會通過後經董事長核定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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